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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0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张 立 陈明媛


电 话:010—62083615 62086565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ip_qiy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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