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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园区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4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大力度的鼓励开放、促进国际贸易与合作交流,支持企业走出去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便利化,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上海市外办在上海科创办全年设点为张江各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专员、商务人员以及高新技术人才等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现场办理和咨询。

一、办理范围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台港澳企业等)。

二、办理条件

企业: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依法完成纳税。

个人:

1、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3、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详见附件,请申办单位和申办人认真准备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可在上海科创办官方网站:https://kcb.sh.gov.cn/下载)。

四、收费标准

1220元/张(由上海市外办收取)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3号楼801

联系人:上海科创办合作交流处 王晓雯

联系电话:33832861

电子邮箱:wangxiaowen@kcb.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2、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清单

         3、APEC商务旅行卡企业申请模板

         4、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保管制度模板

         5、APEC商务旅卡申请表

         6、APEC商务旅卡申请人简介表

         7、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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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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