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创办公告 /   详情

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力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7

各分园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夺取抗疫战斗胜利的关键时期,全力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发挥张江高新区在全市复工复产中的积极贡献,现提出相关措施如下: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单位要确保减免租金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2. 支持企业为抗疫做贡献。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开展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自身技术和资源,服务疫情防控。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张江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二、全力支持园区开展疫情防控

3. 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支持园区运营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大防控疫情器材和物资保障;按要求实施楼宇、生产厂房、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单元的封闭管理;定时开展园区和楼宇环境消杀;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园区,张江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三、着力优化惠企服务

4. 进一步保障生产经营。支持园区运营主体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做好保障服务。园区运营主体对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按要求部署使用“数字哨兵”的相关支出,张江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园区运营主体引导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等,张江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5. 进一步用好数字化工具。支持园区运营主体积极运用经营、管理、服务等数据开展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对运用数字化手段在惠企服务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园区运营单位,张江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6. 进一步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银行形成一批疫情防控特色金融产品目录,通过提供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银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先支持张江示范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分园管理机构认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张江专项资金对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7. 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分园管理机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税、金融、人保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全力做好援企稳岗、为企纾困服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承担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推进延缓、推迟的,经报备审核后,可合理延后项目实施周期,不纳入失信记录。对分阶段拨付、符合进度条件的项目,经审核,提前拨付不超过70%的支持资金。延长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周期,为企业报送项目材料提供便利。

根据市政府政策动态更新情况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及实际情况,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动态调整优化助企纾困相关措施,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科创上海
张江发布